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对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4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多份推进REITs试点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立了REITs“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如何通过制度构建,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REITs创新落地生根,形成稳健发展的市场,涉及大量法制与金融课题,需要深入开展研究。为此,《证券法苑》(CSSCI来源集刊)设立公募REITs市场建设专题,面向海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诚征佳作,并将择优刊出。现就征稿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题范围
以公募REITs市场建设为主题,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就REITs市场建设涉及的产品运行方案、监管机制、制度保障等,从法制、金融等视角展开研究。参考选题方向和选题说明如下(可不受此限):
1.公募REITs产品架构的模式比较
REITs制度推进中探讨过三种路径:信托模式、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化模式、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当前试点阶段,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模式,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市场体系下做出的较为现实选择。这一模式与美国、新加坡等市场所采取的通行模式相比,有哪些实质差异,由此带来的业务难点和制度建设重点是什么,请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
2.公募REITs的治理机制
试点阶段采取的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模式下,涉及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多层治理主体,包括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项目公司乃至原始权益人等层级。在各层级之间如何进行管理职能的有效切分与利益分配,在充分保障持有人利益、发挥基金持有人会议决策作用的同时,尽量降低代理成本、提升运营管理专业性与效率,需要认真研究。
3.公募REITs管理模式
根据境外REITs实践,REITs的管理模式可以分为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目前我国REITs配套制度安排中,允许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委托外部管理机构对底层项目运用、管理,对应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两种模式。请就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并就不同模式下如何进行委托管理协议的条款设计、外部监管制度安排,如何保障运营管理高效、透明,保证基础资产的成长性和经营活力,提出具体建议。
4.公募REITs定价与资产估值问题
从国际经验上看,公募REITs在发行定价上存在两种机制,固定价格机制和询价机制。我国公募REITs发行引入了询价机制,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具体而言,公募REITs底层资产包括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请分析两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常见的定价、估值方法有哪些,存在哪些差异,并提出促进有效定价的建议。
5.公募REITs的税收制度安排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不动产的交易和经营税负较重,客观上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与REITs投资收益的形成。请结合各国对于REITs的税收优惠安排,对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试点模式下,项目设立、资产处置或收购、持有经营等环节面临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并就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具体制度设想。
6.公募REITs的信息披露责任配置与追究机制
与普通基金的被动投资不同,公募REITs的基金持有人具有一定的决策权,需要以更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前提。中国证监会出台指引,明确了募集设立公募REITs中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存续期内的基金管理人持续信息披露做了规定。对于资产支持证券中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何实现基金信息披露与专项计划信息披露的协同与衔接,如何将上述主体纳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7.公募REITs的上市及退市条件
公募REITs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持有份额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因此,公募REITs上市、退市条件的设置,与普通基金存在一定差异,与公募REITs份额分散度、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营能力等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公募REITs实现引导优质资产上市、有序出清不良资产的目标,对于应如何设置公募REITs初始上市、维持上市以及退市的标准,有必要深入研究。
8.公募REITs的控制权集中
公募REITs试点制度安排中,强调了基金持有人会议对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者出售、基金扩募、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这些决策权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与专项计划管理人、项目公司、原始权益人等主体之间一系列协议安排予以实现。在此基础上,一旦公募REITs份额被少数主体集中持有,则面临类似控制权集中的问题,需要研究如何予以规范和约束,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募REITs会计处理问题
公募REITs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相关利润核算和收入分配,但部分关键事项的会计处理尚不明确。例如,原始权益人通过控制REITs基金保留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的,合并日基金报表资产账面价值是否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公募REITs基金对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是否持续影响基金利润;以及原始权益人通过持有REITs基金份额控制原基础资产项目,通过公募REITs基金融资的会计处理是否可能被认定为负债等,均有待研究和明确。
10.公募REITs投资者保护的监管协作与分工
公募REITs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但这些特点以基础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真实出售,以及基础资产的持续经营为前提,不同环节涉及不同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何建立相关参与主体履职监督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在证券监管机构、各级发改委和地方政府直接形成监管合力,需要深入研究,并形成具体建议。
二、截稿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三、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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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