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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须知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工作办法》,本所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对本所或者本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二)不服本所或者本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依法依规可以向本所提出的其他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不受理下列情况的事项:

      1.信访事项不属于本所职权范围;

      2.投诉请求依法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且无新的事实理由;

      4.本所已经就某一信访事项作出信访答复,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

      另外,本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三)请如实填写信访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信访事项摘要”时,要写清楚信访具体涉及对象、事项发生时间、情节、主要证据以及相关诉求等,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四)信访人实名登录后,每日至多提交三次信访事项。

      (五)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三、法律责任

      (一)禁止冒用、盗用他人信息提交信访事项。

      (二)禁止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言论。

      (三)禁止对本中心进行任何攻击、破坏。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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